麻辣火鍋 基隆電子商務是透過電子化技術來進行交易、訊息傳遞的商業模式,依據交易對象不同可區分為B2B、B2C、C2C、C2B數種電烤肉宅配 土城子商務型態。進一步地,如電子銀行、行動支付、物流資訊化、倉儲管理等亦屬於電子商務產業鏈中之一環。在整個電子商務產業鏈中,各廠商扮演的角色與所提供的服務、產品不盡相同。因此,台北年節伴手禮排行榜不同廠商對於所應重視的智慧財產也不同。



對於在網路上銷售產品的電商業者來說,其商標常遭遇仿冒或盜用的問題,例如他人仿冒其商標、使用相似的商標,而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或商標被註冊成網域或企業名稱,或商標被他人使用於文案、超連結中等,導致消費者無法辨識產品來源是否快車肉乾訂購單為真實。再者,仿冒品產生過程中可能涉及了產品的專利侵權、製程方法侵權,甚至是透過竊取營業秘密方能完成仿冒,而涉及侵害營業秘密的問題。但應了解商標與專利皆需要向各國政府提出申請,經審查後方能獲得相應之智慧財產權,因此建議電商業者應考量產品生產與銷售地,適時地作專利與商標之佈局,以免喪失後續排除仿冒者的權利。而提供網路交易的業者,尤其是涉及中國交易的業者,應注意中國商標法第57條第6項、專利法第11條以及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定,中國電商平臺如果知道某侵權人利用其平臺銷售侵權商品而不加制止,就應與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中國電商平臺正逐漸加大打假力道,以避免平臺本身受到法律懲罰而遭受損失,而出售假冒商品的賣家,除可能面臨電商平臺懲處外,還有相關的民刑事責任。因此,電商業者在進入電商平台前應盡可能地就其銷售之產品可能涉及的專利與商標進行調查,以減少未來產品銷售的風險。

◎營業秘密至於營業秘密則是電商發展業務時容易忽略的一塊,由於營業秘密之權利不像專利與商標權需要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往往有業者誤認為無須採取其他動作即能自動受法律保護。然而,我國早已就營業秘密之保護訂定要件,至少須符合以下三項要求方能稱為營業秘密,包括:(1)秘密性、(2)價值性、及(3)保密措施。前兩者較易理解,但業者是否採取合理有效的保密措施,其措施之強度是否足夠,常為爭議所在,就此,我國法院實務亦已有諸多判決先例。除了物理上及管理上採行之保護或隔離措施外,業界常見之作法包括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及競業禁止契約,以避免員工跳槽後造成營業秘密的洩露。惟須注意自民國104年底勞動基準法修正後,企業即便與員工有競業禁止的約定,員工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雇主仍應支付該員工離職時平均工資之一半,否則該競業禁止條款無效。電商如能於事業發展初期即與專業顧問或律師擬訂一套保護措施,將可避免其後難以挽回之損失。(本文作者陳宜君為KPMG安侯建業網路暨電子商務服務團隊主持會計師、孫欣為協同主持人)(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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