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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總統大選投票日,藝人楊烈在個人臉書發文力挺投票給蔡英文和民進黨,遭中央選舉委員會裁罰60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相較5年前馬英九的粉絲團也同樣違規且情節較重,只被罰50萬元,中選會對楊的處罰輕重失衡,昨撤銷裁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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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發文 40分鐘刪除去年1月16日,第14屆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投票當天,楊烈在臉書寫「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嚇、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的立委讓民進黨在國會過半」等,數十分鐘有108人按讚及15則留言。

中選會在去年6月底召開委員會,認定楊烈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在選舉投票日從事助選行為,依法可處罰50萬元到500萬元的罰鍰,考量楊烈的違規情節後,對他裁罰60萬元,楊烈認為處罰過重,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打行政官司討公道。法院審理期間,楊烈委由律師出庭,辯稱他發文後40分鐘就刪文,不僅發文時間是午夜,用的還是個人臉書,行為顯然不構成中選會所說的系統性、組織性等要件,相較於馬英九競選粉絲團只被罰50萬元,顯然不合理。沒說理由 為何裁罰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楊烈的臉書並沒有設為不公開,因此不特定人都可進入他的臉書瀏覽內容,他的發言內容明確指明被選舉人的號次及姓名、政黨,其字義意在幫助使選民投票給特定候選人及政黨,確實已觸犯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合議庭指出,同樣違法的情況,2012年1月14日馬英九的粉絲團「台灣加油讚」於總統選舉當天貼文,有3萬多人瀏覽及509次留言、分享,中選會只裁罰50萬元,但相較之下,楊烈違法情節較輕,卻被處罰較重,中選會有裁量恣意之違誤。合議庭表示,中選會對楊烈裁罰60萬元,對「台灣加油讚」裁罰50萬元,究竟有何正當理由對違規情節較輕的楊烈處罰反而較重,中選會迄今沒有提出足以讓人信服的說明,因此撤銷裁罰、由中選會另為適法的處分。(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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